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
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增加中心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政府机关、血友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总 则
1、中心依法履行政务公开的义务,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合法享有获取本中心信息的权利。
2、中心理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意见。
3、中心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的原则。
4、 任何组织和个人行使获得中心信息的权利,不得侵犯本中心应保守的他人隐私、患者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二、 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中心介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证书;
2、中心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宗旨和工作原则、中心联系方式和机构帐号;
3、中心工作大事记、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4、各类项目的执行情况;
5、中心重大人事变动及任免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的内容:
1、中心章程、各类规章制度、行政命令;
2、中心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各岗位工作进度情况;
3、中心员工考核、奖惩、任免。
(三)不得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个人及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如工作需要,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6、签有保密条款的合约、意向书等。
三、公开方式
依据实际情况,中心信息以下几种方式之一予以公开:
1、网站公开:本制度中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可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
2、会议公开:本制度中对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可采取会议的形式予以公开;
3、载体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可采取印发刊物、宣传资料、办事手册和出示公告或平面媒体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程序
1、公开前,由理事长确定需要公开的信息提纲,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报送理事长审批;
2、审批和公开:理事长接到公开信息的申请后,确定公开内容、形式和方法,审批通过后,根据确定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3、公开后:信息公开后,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理事长,如有疑点问题,及时处理;
4、信息保管:每项信息公开工作结束后,对公开的信息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五、监督
中心办公室对信息公开行为进行监督:
1、对各类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
2、听取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3、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理事长,对疑点问题及时处理;
4、设立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及时查处违法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六、责 任
1、中心工作人员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的,理事长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开除处理。
2、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等的规定的;
(2)违反禁止公开信息规定、保密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3)弄虚作假,未真实公开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3、 中心工作人员隐匿或提供虚假的中心工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本规定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