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机构”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机构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一、财务机构与人员
1、中心设财务主管、项目会计和中心理事长共同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2、中心所有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结帐、报税)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3、中心所有人员(包括在职与外聘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中心理事长报告。
二、财务一般原则
1、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公职人员作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4、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应妥善保管,如无财务主管和中心理事长共同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二、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主管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3、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主管保管,法人代表章由中心理事长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中心理事长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中心理事长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3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中心理事长、财务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如无特殊原因,所有收支项目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财务主管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主管和中心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理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相关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财务预算、报销管理及财务结算
1、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财务预算执行,非经财务主管、项目主任同意,不得擅自修改预算。
2、各单项支出前,须填写支出申请单,报财务人员交由中心财务主管批复,经批复后,方可申领支出费用;
3、各单项支出报销须有相应票据,票据须为国家法定票据且符合财务报销要求,交由财务人员审核后,填写报销清单交由中心财务主管、理事长批复,经批复后,方可给予费用报销。
四、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1、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行政人员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行政人员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5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7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2、办公室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由行政部负责,定期盘点、核对,做到物帐一致。
3、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购置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确定计帐价格。
4、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车辆折旧年限为5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5、本中心固定资产残值率5%。
六、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中心结帐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17:00为结帐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6号前上报中心理事长及有关部门。
2、本中心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3、发票由财务人员依法到税务机关购买。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随意开具发票。
七、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在执行救助类项目或者其他项目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所签协议设计方向执行,不得擅自改动,或增减。
2、项目负责人要严把审批关,认真核对金额,要求必须两人以上核对对应捐赠人提供的资料。并签字确认。
3、打款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受赠方的银行信息及卡号、姓名等信息,以免出现账号错误等等,造成打款退回,再二次打款的情况。尽可能避免项目预算外不良支出。
4、打款时,项目管理人员需将全套完整、审核通过的项目资料及签字完毕的纸质打款申请单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收到全套资料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打款完毕。
5、项目打款除法人单独授权外,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或财务收到授权邮件通知后,方可打款(授权邮件需存档备查)。例如:
① 生活救助项目,因其金额较小且固定,法人确认授权由项目部副主任签字同意后,即可打款。
② 患教项目,法人确认授权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即可打款。
6、打款后,财务工作人员需在打款结束后在单子上签字确认打款时间、银行手续费等信息,并将表格返回项目执行人,留档、存底。
7、项目中其他费用产生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打款。并用铅笔在单子反面详细说明用途、人数、项目名称、次数等等财务需要的信息。
8、项目结束后,无论捐赠方是否需要审计或项目财务报告,财务都应该向捐赠方提供项目财务报告,说明资金使用情况。如捐赠方需要第三方审计,财务人员都应该全力协助进行审计。
八、会计档案管理
1、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2、机构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3、 机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用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4、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0年;总帐10年、明细帐10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15年、辅助帐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0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九、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2)、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3)、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4)、保留帐外款项或将中心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5)、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中心利益遭受损失的。
十、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理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由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
2012年2月